船舶設備規則  消防員之裝具及消防用具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131條
太平桶應按核定之數量配附水杓,其外表應漆以紅色,每桶應儲滿沙或水 ,除敞船外,並不得用於救火以外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