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108條
開放氣體進入任何工作艙間時,應有音響警報裝置。第一級船至第三級船 所裝置者,並應能於氣體開放前之適當時期內自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