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散裝貨物裝載規則  穀類裝載基本條件 ( 101 年 01 月 11 日)
第13條
船長應航政機關之要求,於裝載散裝穀類前應提供其船舶之能力於任何航 程之所有階段均符合前條所規定之穩度資料。於裝載完成後,船長應確保 船舶處於正浮之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