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標誌設置規則  ( 101 年 03 月 23 日)
第12條
船舶因船型特殊,其部分標誌不能依本規則之規定設置時,由航政機關核 定。

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之標誌,因船殼材質之特殊性,得 經航政機關核准後,以適當之漆繪法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