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管理規則  應急準備 ( 105 年 04 月 21 日)
第17條
前條公告之應急部署表,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全船工作人員在各種緊急情形下之特殊任務及其應在之位置。

二、各種應變音響或信號之標示。

前項第一款所稱之特殊任務,包括下列事項:

一、關閉舷窗、水密門、防火門、排水門以及艙區艙壁甲板線以下之船殼 板上所有各種污水及其他排洩口等。

二、關閉風扇及通風系統。

三、操作各種救生、消防、燈光、音號、旗號及救難等設備。

四、準備救生設備。

五、火警巡邏、消滅火災。

六、召集乘客,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警告乘客。

(二)檢視各乘客之衣履以及救生衣是否穿著正常。

(三)集合並引導乘客至其應在之位置。

(四)指導乘客行動並於通道及梯道上維持秩序。

(五)儘力扶助老弱婦孺之乘客。

七、保管輕便無線電設備。

八、駕駛人認為其他應變事項之特殊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