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 100 年 06 月 17 日)
第6條
貨船搭載乘客,應備有固定舖位之乘客房艙,置備有效之通風及光亮,每 一固定舖位應以一人使用為限。但航程在六小時以內、乘客房艙內設有固 定座位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