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 100 年 06 月 17 日)
第27條
前條公告之應急佈署表,應包括下列各款:

一、全船各級船員在各種應變情形下之特殊任務及其應在之位置。

二、各種應變之音響或其信號之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