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客船安全證書 ( 106 年 01 月 09 日)
第155條
客船所有人將客船艙室增加、減少或修改原有佈置圖而影響乘客定額或客 船安全證書所載事項時,應於事前將變更計畫及圖說,送請航政機關或驗 船機構認可後施工,並於檢查合格後換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