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衛生設施 ( 106 年 01 月 09 日)
第115條
無醫療室及病房之客船,應於船上設置簡便醫療用具及急救醫藥用品,其 數量及名稱由航政機關洽商衛生機關定之,並應由船長指定艙面部門甲級 船員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