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衛生設施 ( 106 年 01 月 09 日)
第107條
航程需時滿七十二小時之國際客船,應設置專用病房,其甲板面積,不得 小於三點四平方公尺,乘客定額十五人者,每增五十人應增面積一點六七 平方公尺,未滿五十人者,以五十人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