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勘劃 ( 104 年 07 月 02 日)
第68條
航行國內航線之船舶,其航程係屬遮蔽水域性質或屬其他情況,使從事於 該航程之船舶,依照本規則規定勘劃載重線為不合情理或不切實際者,船 舶所有人得就此航程為條件,申請航政機關准免適用本規則部分規定,並 應於載重線證書上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