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勘劃 ( 104 年 07 月 02 日)
第41條
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檢查合格之船舶,應於船舶舯部左右兩舷之外板上 ,將甲板線、載重線圈或載重方框,及各項載重線劃明。

前項載重方框及載重線圈,依附圖一至附圖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