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檢查 ( 104 年 07 月 02 日)
第35條
船舶載重線經勘劃後,船舶所有人應於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重行申 請特別檢查,以確保船舶之結構、設備、佈置、材料及船材尺寸均符合本 規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