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檢查 ( 104 年 07 月 02 日)
第34條
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對申請勘劃船舶載重線之船舶,應徹底檢查其結構、 設備、佈置、材料及船材尺寸等,以確保均能符合本規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