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基本乾舷 ( 104 年 07 月 02 日)
第193條
航行本國沿海遮蔽水域及內水之乙型船舶,在第一位置上未設有鋼質箱形 或鋼質附有墊圈及扣閂裝置之氣候密艙口蓋者,其乾舷之勘劃得以附表十 為基準,並依附表三所列數值增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