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基本乾舷 ( 104 年 07 月 02 日)
第192條
航行本國沿海遮蔽水域及內水之乙型船舶,其乾舷豁減值得比照第一百十 四條及第一百十五條規定,依附表九及附表十所列相當船長基本乾舷值之 差額規定豁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