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航行國際間裝載木材甲板貨物船舶之載重 ( 104 年 07 月 02 日)
第152條
裝載木材需用直杆時,該項直杆應具有適於船寬之適當強度,但不得超過 舷墻之強度。其間距應配合木材之長度及性質而定。但最大不得超過三公 尺,直杆應以堅實之角鐵或金屬座承或其他有效之裝置固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