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檢查規則  船體定期檢查 ( 105 年 05 月 12 日)
第40條
所有主輔操舵裝置之各部分,包括齒輪、舵柄弧、舵柄、滑車、牽桿、鏈 、液壓遙控裝置或其他轉動裝置及制動器等均應予檢查,並操作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