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檢查規則  船體定期檢查 ( 105 年 05 月 12 日)
第36條
各艙口、通風筒、機艙天罩、其他外露圍壁、水密艙壁開口、裝貨舷門、 灰槽及其他門口,連同其關閉及鎖緊裝置,均應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