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檢查規則  建造中特別檢查 ( 105 年 05 月 12 日)
第18條
建造中船舶之特別檢查,自施工開始以迄試航為止,其材料、工藝、工作 情況與佈置等,均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檢查核可,經發現未能符合有 關法令之規定,或與業經審核之圖說有出入時,應予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