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規則  ( 100 年 11 月 09 日)
第2條
中華民國船舶應由船舶所有人向航政機關為所有權之登記,並申請核發船 舶國籍證書。

前項船舶國籍證書格式,如附件一。船舶國籍證書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