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附則 ( 99 年 12 月 08 日)
第101條
其他有關船舶技術與管理規則或辦法,主管機關得參照有關國際公約或協 定及其附約所訂標準、建議、辦法或程式,予以採用,並發布施行。

第102條
本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