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報告規則  ( 80 年 12 月 18 日)
第8條
海事報告在國內港口之航政機關簽證者。該航政機關應針對該海事案件之 實際情形予以調查評議,為適當之處理。

海事報告在國外港口之機關簽證者,其海事案件之調查評議由該船舶船籍 港之航政機關辦理,但為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及船長、海員之便利,得 由其住、居所最近之航政機關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