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報告規則  ( 80 年 12 月 18 日)
第3條
船長遇船舶發生海事時,應依海商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成海事報告。

前項海事報告之作成,於船長遭難死亡或失蹤時,由生還船員中職務最高 者為之,全船遭難死亡或失蹤時,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代理人為之。

海事報告應有海員或旅客之證明。但其報告係船長於遭難後,獨身脫險之 處作成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