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船舶碰撞 ( 98 年 07 月 08 日)
第97條
碰撞之各船舶有共同過失時,各依其過失程度之比例負其責任,不能判定 其過失之輕重時,各方平均負其責任。

有過失之各船舶,對於因死亡或傷害所生之損害,應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