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貨物運送 ( 98 年 07 月 08 日)
第61條
以件貨運送為目的之運送契約或載貨證券記載條款、條件或約定,以減輕 或免除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對於因過失或本章規定應履行之義務而不履 行,致有貨物毀損、滅失或遲到之責任者,其條款、條件或約定不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