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船舶碰撞 ( 98 年 07 月 08 日)
第101條
關於碰撞之訴訟,得向下列法院起訴:

一、被告之住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

二、碰撞發生地之法院。

三、被告船舶船籍港之法院。

四、船舶扣押地之法院。

五、當事人合意地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