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業法  船務代理業、海運承攬運送業之管理 ( 103 年 01 月 22 日)
第42條
第七條第三項、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至 第二十六條規定,於船務代理業及外國籍船務代理業準用之。

第七條第三項、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至 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於海運承攬運送業及外國籍 海運承攬運送業準用之。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一條規定,於外國籍船務代理業準用之 。

第二十九條規定,於外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