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  ( 105 年 12 月 08 日)
第4條
申請審驗之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屬系列產品者,其審驗費減半收費。但 申請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證明者,不在此限。

前項系列產品,依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二條有關系列產品之 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