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105 年 11 月 11 日)
第7條
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資料,向本會提出。

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項目:

一、計畫目標。

二、計畫內容與本辦法關聯性。

三、執行期程及進度。

四、經費分配。

五、人力配置。

六、預期成果或效益。

七、具體衡量之績效指標。

八、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