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 105 年 09 月 02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稱勞工主管機關為勞動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