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 105 年 07 月 28 日)
第6條
主管機關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 目供應事業評鑑諮詢會議審查評鑑案件並提供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