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 105 年 07 月 28 日)
第3條
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以下簡稱直播衛星事業)及境外直播衛星廣 播電視服務事業(以下簡稱境外直播衛星事業)之營運計畫執行報告,應 包括下列項目:

一、市場定位與頻道規畫之執行情形。

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

三、財務結構與收費標準。

四、公司組織與人員訓練之執行情形。

五、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

前項營運計畫執行報告應依附表一所載之指定細項撰寫,並檢附佐證資料 及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