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 105 年 07 月 28 日)
第15條
地方頻道之評鑑,應由主管機關提供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受評鑑期間受裁 處違規紀錄送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初評並提出意見。

地方頻道之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如未符合指定區域內民眾利益及需求者, 其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為不合格之初評意見。

主管機關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初評意見作成評鑑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