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 105 年 07 月 28 日)
第14條
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評鑑程序、審查項目、評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