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 105 年 07 月 28 日)
第10條
節目供應事業及境外節目供應事業之評鑑,其頻道屬性為購物頻道者,應 依下列審查項目審查:

一、頻道經營與內容編排之執行情形。

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

三、財務狀況。

四、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

五、其他事項之執行情形。

前項第二款經評分低於六十分者,其評鑑為不合格,應令其限期改正;前 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至第五款均經評分低於六十分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