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 106 年 07 月 18 日)
第8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換照者,填具之申請書、 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資料不全得補正者,應令限期補正;屆期不 補正或補正不全時,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