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申請資格要件 ( 106 年 07 月 26 日)
第9條
既有廣播事業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申請經營廣播事業。

既有廣播事業與依本辦法申請經營廣播事業者間,準用第八條第二項至第 八項規定,視為同一人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