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 102 年 07 月 19 日)
第3條
本會主任委員交代由行政院派員監交。

主管人員交代,由主任委員派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代,由主任委員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 者,得陳請另行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