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資通安全管理 ( 106 年 07 月 11 日)
第83-4條
具危害國家安全疑慮之人員,經國家安全或資通安全有關機關知會主管機 關,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通知,禁止該人員進入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 中心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