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業務監理 ( 106 年 07 月 11 日)
第62條
為增進國民基本通信權益,提供偏遠地區基本通信服務,以達電信普及化 之目標,經營者應依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繳納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