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籌設
( 106 年 07 月 11 日)
第50條
特許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者名稱、代表人及公司所在地。
二、業務種類。
三、資本總額及實收資本總額。
四、營業區域。
五、使用頻率。
六、有效期間。
七、發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