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101 年 11 月 21 日)
第22條
本會或受本會委託之專業機構得派員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追蹤查核,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