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競價作業 ( 104 年 07 月 16 日)
第28條
競價程序結束時,各競價標的之得標乘數比值,以當時該競價標的之暫時 得標者之報價為準。

競價程序結束後,由本會公告各競價標的得標者名單及得標乘數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