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 98 年 04 月 28 日)
第7條
繳費義務人應以現金、以銀行為發票人之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或至各 地金融機構以電匯方式繳納許可費。

前項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之受款人應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許可費繳費期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但於執照核發、終止或 暫停營業時,由本會另行通知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