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電信規費收費標準  ( 102 年 11 月 04 日)
第4條
申請人應以現金、以銀行為發票人之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至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或各地金融機構以電匯方式繳納規費。

前項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之受款人應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