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電信規費收費標準  ( 102 年 11 月 04 日)
第2條
公眾電信規費之項目包括第一類、第二類電信業務及供公眾通信使用之海 岸電臺、地空數據通信電臺等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其費額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