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攜碼用戶資料庫之設置及管理 ( 103 年 06 月 04 日)
第29條
除有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情形者外,固網經營者與行動經營者應於開始提 供資料庫查詢前,建置完成雙重之攜碼用戶資料庫設備及攜碼用戶資料交 換所需相關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