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  ( 100 年 04 月 01 日)
第10條
審驗機構受理審查及審驗案件時,應依本會所定收費標準收取審查費及審 驗費;本會另按委託契約議定標準核支審驗機構委託費用。

前項審查費及審驗費,審驗機構應於收訖日之次日依本會所定方式解繳國 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