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 92 年 02 月 11 日)
第14條
電信總局得輔導協助註冊管理機構從事下列事項:

一、網際網路位址或網域名稱相關政策、技術之研究。

二、網際網路位址或網域名稱運作安全與效能提升之促進。

三、網際網路位址或網域名稱相關技術之人才培訓。

四、網際網路位址或網域名稱相關技術發展及業務規劃與推廣。

五、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相關國際會議及活動之規劃參與。